宋姓男子因张贴知名占星信息「玛法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提供网友点阅,遭原创作者以侵害重制权、公开传输权,提起告诉。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宋男违反著作权法,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 法院审理,调阅宋男部落格网页打印资料、电子邮件等,认定他确实侵害原创著作权。法官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处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2011.03)资料来源:中央社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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