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争议 味全告味香全 败诉

S110221Y2 2011年3月号

 生产苦茶油的庄岩食品公司3年多前以「味香全」申准苦茶油等油类的商标,但味全公司却认为其商标和味全近似,向智能财产局异议不成,提起行政诉讼,仍然败诉定谳。【最高行政法院判决100判170-1000217】
 智财法院认为,「味香全」的商标,采中文横书方式,图样是橘底,文字辅以白底椭圆内置一水滴,而味全提出的商标,虽都有味全两字或有五圆点图,但由外观、读音、观念整体来观察,消费者可以区辨两者,最高行政法院也支持。
 味全指出,该公司是老字号食品公司,味全两字,在消费者心中,是优质、健康及成功产业的代名词。「味香全」的商标指定用于苦茶油、麻油等油类,该公司注册的部分商标,也用在各种食用油。
 味全指出,食用油为民生消费品,单价低,消费者看到「味香全」,容易误认是味全的关系企业、或和味全有加盟或授权关系。
 而庄岩公司明知味全是著名商标,还刻意使用味香全来注册商标,破坏公平竞争及交易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味全的主张,是将味香全中的味、全两字单独抽离出来,这和一般消费者的交易经验、判断商标应整体观察的原则相违背,判决味全败诉。(2011.0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1022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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