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冒LV 判赔32万余元

S110211Y3 2011年3月号

 在夜市贩售廿件仿冒LV皮夹,该当何罪?李姓男子于2009年间前往大陆珠海游玩,在万景城商场购入仿冒的廿余件LV皮夹、皮包、皮带及手表后,返台贩售。
 李某表示,他是以80元至1200元代价出售这批仿冒商品,智能财产法院以平均售价640元计算商品价格后,乘以500倍作为损害赔偿金额,判决李某应赔偿法商路易威登马尔悌公司32万元,并须在《中国时报》头版报头下刊登一日道歉文。 【智能财产法院民事类-99民商诉48-1000127】
 除了民事需付出32万元赔偿金,李志永刑事妨害著作权部分犯行,亦遭台中地院判决2月徒刑确定,得不偿失。(2011.02)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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