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阿芬电子报 雅虎侵权判赔20万

S110217Y3 2011年3月号

 家事达人林素芬,将她在网络经营的「阿芬电子报」、「家事妙方」、「专家问达」图文授权雅虎奇摩(香港商雅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刊载于雅虎奇摩休闲频道,雅虎奇摩未获授权将其图文刊载在房地产频道。且,雅虎在合约到期后仍继续引用,在网络上仍可搜寻到她的著作,在未经许可授权下,显然侵害她的著作财产权,诉请赔偿107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全文。【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99智7-20110211】
 法官经查证认定,林素芬无法证明雅虎奇摩曾在2005年间擅自刊载她的100篇著作于房地产频道。但依双方契约,雅虎奇摩应在2008年10月底前将林素芬图文从数据库移除,但雅虎奇摩从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1月17日为止,仍在网站刊载林素芬的图文,已侵害她的著作权。台北地院判决雅虎奇摩侵权,应赔偿林素芬20万元,并将判决书全文刊载报纸头版一天。(2011.02)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10217/A10
联合报2011021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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