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租税协议 元旦起生效

S110101Y8 2011年2月号

 财政部、外交部昨天同时宣布,台湾已与法国签署租税协议,自今年元旦起生效,这是继匈牙利之后,我国所签署的第20个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议。此协议有助改善我国厂商在法国营运条件及公平租税待遇,亦可吸引法商来台投资,增加国人就业机会。
 败政部说明,台法租税协议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营业利润课税权归属;海空运输业务利润互免所得税;受益人若为一方领域居住者,所得来源国对股利、利息及权利金所得,扣缴率隆至10%;消除双重课税,采国外已纳税额扣抵法,并以直接税额扣抵为限。
外 交部昨天表示,我和法国签订《台法租税协议》已于去年12月24日由双边相互签署完成,预计今天起生效。法国为我欧洲第五大贸易伙伴,包括明基电通、大众计算机、宏达电、华硕、明基等60余家公司皆在法设有分支机构,租税协议生效后,将有助于改善我国厂商在法的营运条件及公平租税待遇。
 外交部说,台法租税协议签署完成后,不但象征台法经贸投资重大进展,也对日后两国的投资、贸易、资金往来、科技交流,及税务合作有极大助益,保障我企业在法国的租税权益,更可吸引法商来台。(2011.01)

资料来源:
20110101工商/A4
20110101中时/B2
20110101自由/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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