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诉讼健亚告赢武田 获赔5,000万

S101207Y1・S101221Y1 2011年1月号

 新竹的健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年前研发糖尿病药物Vippar,正准备上市时,日商武田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即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认为Vippar侵害其专利权,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导致健亚许可证被卫生署暂缓核发,健亚生技告上法院,智能财产法院认为武田药品有疏失,判决必须赔偿健亚5,0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智能财产法院民事判决-99民公上3)
 健亚公司主张,他们研发的Vippar药品是单方制剂,武田的Actos是复方制剂,他们并未侵害武田Actos药品的专利权,但因为两者都是糖尿病药物,武田透过法院的保全程序,从事不公平竞争,以维持其药品的独占地位,显有侵害他人权利。
 健亚公司计算从2005年4月一直到2009年9月间,因新药无法上市销售,蒙受钜额损失,因此对武田药品求偿5,000万元。
 武田药品则主张,根据他们将药品送鉴定,确认健亚公司的Vippar药品,已经侵害到武田的专利权。
 健亚求偿诉讼在一审时败诉,后来提出上诉,智能财产法院合议庭调查发现,健亚的Vippar是单方制剂,这类制剂并无专利权的争议,与武田的复方专利完全不同。
 合议庭认为,鉴定报告中内容存有瑕疵,但武田却以此报告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导致健亚的新药延后数年才能上市,显然是故意利用法律制度防堵健亚的新药,因此判决武田药品得赔偿健亚生技5,000万元。(2010.12)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01207/C6
联合报20101221/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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