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线不敌慈济 争商标败诉

S101211Y2 2011年1月号

 用于出租车叫车的「大爱无线」商标,敌不过知名度高的「慈济大爱」,智能财产局以两者会让消费者混淆,撤销「大爱无线」的注册,拥有大爱无线商标权的曾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智能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8行商诉132)
 智能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大爱无线」败诉,理由主要有三。一,消费者使用无线电叫车,都用口语指「大爱」,忽略商标图形,主要辨识、聚焦都在「大爱」两字,「大爱无线」与「大爱」、「慈济大爱」为高度近似商标。
 其次,全球有38个国家设有慈济基金会分支会或联络处,致力社会服务,大爱电视台制播节目全球有23国可收看,「慈济大爱」、「大爱」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是著名商标。
 虽然「大爱无线」强调在出租车服务的专业,但法院认为这都在大台北区域,没有普遍的知名度。智能财产法院还认为,大爱无线的出租车,车顶「大爱」的顶灯,或车体有「大爱」两字,会吸引消费者目光,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大爱」出租车与慈济基金会有赞助、从属、联系或合作关系的联想,而有「混淆误认之虞」,判决曾败诉。曾姓男子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仍然败诉。(2010.12)

资料来源:
联合报2010121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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