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必恩威亚太侵害专利 群联败诉

S131115Y1 2013年12月号

 群联电子控告必恩威亚太公司涉及侵害其USB 内存装置的专利权,向法院请求1,500万元的损害赔偿案件,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群联败诉,本案仍可上诉。(智慧财产法院民事判决-101,民专诉,156-20131030)
 群联为我国发明专利公告号第I297156号、发明名称「通用序列总线(USB) 内存装置」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在2006年2月7日申请,于2008年5 月21日公告,专利权期间自2008年5 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群联主张,必恩威亚太制造、贩卖众多侵害该专利的USB 内存装置,这些内存除登载于公司网站外,并于在线购物网站广为贩卖,经送国立台湾大学严庆龄工业发展基金会合设工业研究中心鉴定后,认为必恩威亚太的随身碟产品落入该专利的申请专利范围内。必恩威亚太则主张,群联专利揭示的技术特征在USB 闪存市场中早为习知技术,有其它业者,在群联申请该专利权前,已使用该等技术。
 智财法院判决书指出,群联该项USB专利权,经证明不具进步性,而有应撤销的事由存在,依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16条第2项规定,不得对必恩威亚太主张权利,因此亦无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必恩威亚太公司给予赔偿。(2013.11)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31115/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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