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控遥控发射器专利 智财法院判群联电子胜诉

S131231Y1 2014年1月号

 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普巨有限公司之专利权权利归属等事件,智财法院第一审判决,群联电子胜诉。本件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0年间,普巨公司委请群联电子研究开发「iController」产品,并于同年12月13日签发「开案声明书」给予群联电子。该「开案声明书」第7条载明:「因本项目开发而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相关智慧财产权归本公司(即群联电子)所有」,群联电子亦同意授予普巨公司「产品专卖权利」。
 未料,普巨公司竟于2010年12月29日私自将原应归属于群联电子所有的「iController」产品项目研发成果,向智财局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民国公告第M406889号「设于个人随身触控通信设备之遥控发射器(Remote control transmitter attached to portable touch-controlled communication device)」新型专利。
 群联电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将该新型专利权依契约规定,移转登记为该公司所有,并依营业秘密法规定,要求普巨公司给付500万元损害赔偿。
 判决指出,本件双方间所签订之「开案声明书」第7条已约定就本项目开发产生之专利权应归属群联电子所有,普巨公司却自行申请并取得新型专利权,群联电子依双方间之契约及债务不履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之法律关系,请求普巨公司将此系争专利权移转登记为该公司所有,核属正当,应予准许。
 普巨公司应将中华民国公告第M406889号新型专利移转登记为群联电子所有。至于群联电子另依营业秘密法规定,请求侵害营业秘密损害赔偿部分,因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新型专利技术符合营业秘密法第2条规定「营业秘密」之要件,此部分请求,无法准许。(2013.12)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31231/A21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