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音译雷同 阿舍国际败诉

S140420Y2 2014年5月号

 阿舍国际有限公司以「阿舍食堂a-sha.com」注册商标,但智财局认为,台南著名的阿霞饭店,在2009年就已注册「A-SHA」商标且用途包括网络购物等,两者易被混淆,不准予注册。阿舍国际不服,向经济部提起诉愿遭驳回,因而提起行政诉讼,智财法院日前判决阿舍国际败诉。
 阿舍国际主张,「阿舍食堂a-sha.com」商标中,中文以书法呈现具有设计感,英文「a-sha.com」仅一小部分,而阿霞饭店的「A-SHA」商标,则以螃蟹图案为鲜明印象,当中的「A-SHA」只是英译、识别性低。两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彼此有商业关系。
 判决书指出,阿舍食堂的商标主要是「阿舍」,「阿舍」中文字样位于鲜明醒目处,为商标图样之主要部分。而「a-sha.com」部分,为未经设计之域名,仅视为连结特定网站之名称,不具识别性,为附属的部分;而阿霞饭店的商标,商标图样为螃蟹图形与「A-SHA」文字之组合,英文字「A-SHA」置于螃蟹腹部,位居商标之中央,螃蟹图形可特别突显英文字「A-SHA」。「A-SHA」字样给人深刻印象,虽商标组成有螃蟹,但螃蟹是普通生物无特殊显著性,只算是附属的部分,又「A-SHA」并非常见英文单字,是阿霞饭店自创用字,为识别性高的创意性商标。
 此外,「阿舍」、「A-SHA」虽外观不同但读音近似,易使消费者认为「A-SHA」是「阿舍」的英文拼音,而阿舍食堂的商标包含「a-sha」,与「A-SHA」仅有大小写差异,两者皆指定用于网络、电视购物等消费品服务;虽然阿舍食堂已被网友熟悉,但阿霞饭店也是长年经营、多角化发展且获消费者熟悉,两商标会有令消费者混淆之可能,而阿霞饭店应受较大保护。因此,判决阿舍国际败诉。(2014.04)

资料来源:
苹果日报20140420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