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S140410Y9 2014年5月号

 立法院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扩大技术审查官专业效能及强化营业秘密保护。
 通过第4条修正条文,增订技术审查官可在保全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提供协助。此次修正放宽技术审查官执行职务范围,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有助于民事保全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智能财产纷争,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权益的保障。
 为促进法律见解统一并提高裁判公信力,通过第19条修正条文,明定智慧财产民事第一审案件应向智财法院上诉或抗告。
 此外,因应侵害营业秘密民事案件搜证困难,增订第10条之1条文,明定被告负有积极答辩协力诉讼进行的义务,以达到发现真实及保护营业秘密的目的。
(2014.04)

资料来源:
自立晚报20140410
联合晚报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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