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发油外包装太像涉侵害商标权 瑞钛等三公司败诉

S140511Y2 2014年6月号

 护发油近来大受欢迎,却也产生侵权争议,「摩洛哥优油」制造商摩洛卡诺以色列有限公司(Moroccanoil Israel Ltd.)控告瑞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顶级摩洛哥黄金优油」(Magic morocco hairoil)侵权,除告生产商外,连经销商汰苪国际有限公司及通路商台湾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也一起告,智财法院一审判决这三家业者败诉,并得赔偿242万元。
 摩洛卡诺公司主张其为摩洛哥优油相关护发产品的创始者及市场领导厂商,为打造独特品牌形象,乃结合公司名称而首创以蓝绿色为底,搭配橘色大型字体「M」及白色较小字体「moroccanoil」的包装设计,并据以申请商标获准注册;且该产品包装具有特殊且强烈的颜色对比以及醒目的「M」字设计,已成为品牌著名的表征,为消费者辨识产品的主要依据。不料,瑞钛公司的顶级摩洛哥黄金优油之外观设计与摩洛卡诺公司商标高度近似,有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侵害其商标权;同时有攀附摩洛卡诺公司商誉之意图,影响交易秩序,亦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
 判决指出,摩洛卡诺公司商标中「moroccanoil」字面意义即「摩洛哥油」,为不具先天识别性之描述性标识,但因该公司积极营销建立知名度,已为相关消费者视为指示及区别一定来源的标识,而取得后天识别性。且其尚有以蓝绿色为底搭配橘色大型字体「M」及白色较小字体「moroccanoil」的图样及设色之商标,自更具有识别性。
 瑞钛公司产品外包装之「morocco hairoil」以白色字体载于正中央醒目之位置,再佐以蓝绿底色搭配橘色大型字体「M」,予消费者的印象相当鲜明显著,可当作以营销为目的作为商标使用。再者,两商品外包装均为蓝绿底色、橘色大型「M」及有文义为「摩洛哥油」白色英文字的印象,而且都是「morocc」作为前缀,「oil」为结尾,两者外观、观念及读音均极雷同;且两商品同为护发油,消费者极有可能误认两商品来自同一来源或有关联的来源,而有混淆误认之虞,致摩洛卡诺公司商标权受到侵害。此外,摩洛卡诺公司依商标法规定请求排除侵害既已获准,即无需审酌依公平交易法之主张的必要。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瑞钛公司、汰芮公司及屈臣氏公司分别因制造、经销及零售该产品而侵害摩洛卡诺公司商标权,各该行为均为损害之共同原因,为共同侵权行为,而应连带给付摩洛卡诺公司242万元之损害赔偿。(2014.05)

资料来源:
TVBS 20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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