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公平法修正草案」 增订行政搜索及扣押权 提高联合行为罚锾

S140527Y4 2014年6月号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014年05月26日初审通过「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是公平法立法以来首次大幅度翻修,除赋予公平会有行政搜索及扣押权外,更放宽联合行为认定标准,提高独占及联合行为罚锾额度,并修正企业并购申报门坎,删除市占率,只采销售金额,另纳入立委提案的申诉机制,未来业者如对公平会处分或决定不服,不需经过诉愿,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新法新增公平会的行政搜索、扣押权,公平会只要事前向检察官及地方法院声请核发搜索票,就能会同司法警察对涉案的业者住家或公司进行搜索,必要时也能扣押相关证物。
 新法将联合行为定义放宽,业者间的「合意」未来将可由公平会依据市场状况、商品或服务特性、成本及利润考虑、事业行为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考虑,公平会无再需要取得业者合意的直接证据,可依市场状况提出间接证据,若公平会推定有合意,业者则须提出证据证明非联合行为。
 在罚锾部分,修正草案将加重独占、联合行为罚锾额度,由过去5万∼2,500万元,增加一倍至10万∼5,000万元,若不改正,最高可罚到1亿元。
 企业相互结合时应向主管机关申报的要件,此次修法也做出修正,原先除了事业的销售金额外,还包含市占率要达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但此次修法仅以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高过公告金额作为要向主管机关申报的要件。经济委员会审议通过此法后,本草案将送立法院院会进行二、三读,预估最快年底实施。(2014.05)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40527/A12
工商时报20140527/A18
经济日报20140527/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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