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身衣大战 恶意散布负面评价 台北地院判刑

S140507Y4 2014年6月号

 维娜斯国际有限公司及叶姓女负责人,被控告指示张姓女员工委托网络营销公司找写手,于网络讨论区上攻击玛丽莲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置入负面评价文章。台北地院依加重诽谤罪、违反公平交易法,判叶、张人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维纳斯公司被判罚金30万元。
 判决指出,维娜斯公司叶姓女负责人于2011年指示张姓女员工于网络上进行品牌竞争之口碑营销,并同意与网络营销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由网络营销公司自2011年8月起至同年10月间,为维娜斯公司在网络讨论区中针对有关塑身衣品牌之讨论串,对玛丽莲公司之品牌及产品置入负面评价共60笔,每笔单价新台币300元。
 双方签约后,由张女负责执行并审核负评的内容,经由网络营销公司聘雇的2名写手,密集于网络讨论区中散布玛丽莲公司之产品「感觉很闷、而且不太透气」、「真是很后悔,花了那么多钱」、「会痒痒、穿不住,还长湿疹」等负面评价文章。
 判决指出,维纳斯公司及叶、张2女利用网络匿名的特性,使写手于网络上杜撰不实体验,藉此打击破坏玛丽莲公司品牌信誉及名声,并且无意和玛丽莲公司达成和解。法院因此认定犯行明确,各判处罚金及罪刑,全案可上诉。(2014.05)

资料来源:
自由新闻网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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