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与「世界」观念相同 「世界一番」商标应撤销

S140624Y2 2014年7月号

 以「天下一番」商标营销米果等产品的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有其他食品业者用「世界一番」向智财局申请商标获准,宜兰食品认为「世界一番」与该公司使用多年的「天下一番」商标雷同,于是向智慧局提起异议但不成立,向经济部提诉愿亦遭驳回,遂转向智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财法院认为,「天下一番」及「世界一番」均属未加入任何商标设计者巧思与创意之常见中文字体,属于单纯之文字商标。依据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编纂之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网页,查得「天下」、「世界」互为相似词汇,「天下」一词泛称全世界,显见「天下」与「世界」二词于解释上具有相同之观念。而「一番」2字源自于日文而来,为表示程度之副词,2字早已为我国所沿用,于解释上已非单纯程度副词,而有第一、最佳等程度形容词之意。
 智财法院认为,两商标读音及外观上虽有不同,但观念实属相同。此外,将「世界一番」与宜兰食品的「天下一番」相较,两者指定商品类别属同一或类似之商品,近似程度有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同一来源的系列商品,或误认两商标属关系企业、授权或加盟等关系。因此,判决原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智慧局就「世界一番」商标异议事件,应作成「异议成立,注册应予撤销」之审定。(2014.06)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4062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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