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乳联涨违反公平法 味全、统一及光泉公司败诉定谳

S140613Y4 2014年7月号

 国内三大乳品业者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光泉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生乳收购价格调涨时,联合调涨鲜乳价格,公平会认为违反公平法,开罚三家业者共3000万元,创下联合涨价裁罚金额最高纪录。三家业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平会裁罚有理,判定三家业者败诉定谳。
 农委会中央畜产会在2011年8月间决议生乳收购价每公斤调涨1.9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当时味全、统一及光泉三大乳品业者都以成本上涨为由,不约而同在同一时间调涨鲜奶价格。公平会调查后认为,三大乳品业者在国内鲜乳市场市占率合计逾8成,且共同调高售价,排除彼此间价格竞争,足以影响鲜乳市场供需,违反公平法第14条第1项联合行为之禁制规定,分别对味全公司裁罚1200万元、统一公司裁罚1000万元、光泉公司裁罚800万元,并应在收到处分书次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涨价行为。三大乳品业者不服裁罚,提出诉愿被驳回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亦遭驳回,遂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鲜乳价格的调整虽然很复杂,但2011年10月初三家业者调价结果呈现一致上涨情形,且调涨的价格完全相同或极为相近,此一行为已非三家业者所称因成本结构与成本上扬因素相似性高所能解释。因此,判决味全、统一及光泉三家业者败诉。(2014.06)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40613/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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