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卢租税减免 2015年上路

S140801Y8・S140801Z8 2014年8月号

 台湾与卢森堡签署「避免所得税及资本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已于2014年7月25日生效,并自2015年1月1日起适用,为台湾对外签署的第27个租税协议,亦是台湾与欧洲国家所签署生效的第12个租税协议,可望促进台卢双边投资往来、紧密两国经贸关系,提升台商竞争力。
 财政部表示,台卢租税协议于2011年12月19日由现任财政部次长、时任财政部赋税署署长许虞哲与卢森堡直接税税务局局长Mr. Guy Heintz于卢森堡市正式签署,并各自完成法定程序及相互通知后,于2014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另外,依据该协议第29条规定,其适用日期,属就源扣缴税款者(例如:股利、利息、权利金),为2015年1月1日起应付之所得;属其他所得税(例如:结算申报税款),为2015年1月1日起任一课税年度应课征之税额。
 台卢租税协议共30条,主要由所得来源国针对各类别所得提供合宜的减免税措施,以消除重复课税,甚至减轻税负,以吸引投资,创造就业及促进经济成长。减免税措施对于双方经贸、投资、科技交流较有影响者,包含营业利润、股利、利息、权利金及证券交易所得。(2014.07)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40801/A20
财政部新闻稿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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