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签署「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等4项协议

S141121Y1・S141121Z1 2014年12月号

 台日于2014年11月20日签署「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有关入出境管理事务及情资交换暨合作了解备忘录」、「核能管制信息交流备忘录」及「观光事业发展加强合作备忘录」等4项协议,由亚东关系协会会长李嘉进与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共同完成签署。
 其中「台日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是继2012年「台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2013年「台日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之后,再度签署的协议,台日专利审查合作再掀新页。该备忘录签署后不仅可减少台湾申请人跨国布局专利申请时需重复寄存的负担,亦因日本认同台湾寄存机构符合国际标准,将有助于我今后扩展与他国合作。智慧局将于签署后公布「台日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业要点」,而实施日期将俟智慧局与日本特许厅确认完成相关准备作业后发布。
 智慧局说明,有关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案,由于台湾并非布达佩斯条约的会员国,在本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实施前,日本来台湾申请专利,仍须在台湾重复寄存,相对的,我国人去日本申请专利,必须在国际寄存机构寄存。但在本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实施后,无论是日本人来台湾申请专利,或者我国人去日本申请专利,都只需就近在地寄存,不必重复寄存。此外,对于已在台湾申请的专利案,而寄存在日本境内国际寄存机构的生物材料,任何人亦可请求分让。本备忘录是日本对布达佩斯条约的会员以外国家,第一个签署寄存相互承认者。
 智慧局表示,本备忘录使得申请人可在台湾或日本择一寄存,提供了申请人对于寄存机构的多重选择。申请人可就近寄存,消除因跨国寄存所造成的不便,申请人亦可到日本国际寄存机构寄存,减少跨国申请专利时重复寄存所造成的花费,使台湾生技、医药、食品相关产学界,都能因此受惠。
 此外,有关其他3项协议内容的重点,其中「有关入出境管理事务及情资交换暨合作了解备忘录」,未来双方将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强化入出境管理事务的合作及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
 「核能管制信息交流备忘录」,将搭建起未来台日间核能管制技术信息交流的管道,使双方能分享在福岛事故后为提升核能、辐射安全措施的经验;「观光事业发展加强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分享彼此观光事业经验及信息并定期进行意见交换,以加强台日观光主管机关的实务合作,扩大台日观光交流。
 自1972年起台日透过亚东关系协会及日本交流协会签署了38项协议,内容涵盖金融监理、经贸投资、电子商务等各领域,如今再度签署4项协议,不仅强化双方在智慧财产、入出境管理、核能及观光的合作与交流,亦促使台日关系进一步的发展。(2014.11)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41121/A8
智慧局新闻稿20141120
亚东关系协会-最新消息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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