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成效
S150130Y5・S150130Z5 2015年2月号
经济部智慧局公布「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成效。
在相互承认优先权方面,至2014年第4季,中国受理我方优先权计专利21,447件,商标227件,品种权3件﹔我方受理中国优先权计专利13,586件,商标337件。
在建立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方面,建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品种权」4个工作组,以「机关对机关」深化两岸知识产权交流;透过协处机制解决台商在中国遭遇不合理对待的案件,至2014年12月底我方已通报专利、商标及著作权协处案件计473件、完成协处327件,另法律协助136件。
著作权影音制品认证方面,简化我影音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认证作业程序,使我文创产业更快进入中国市场,于2010年11月17日指定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TACP),为台湾影音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著作权认证机构,至2014年12月底计有610件影音制品认证。(2015.01)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