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奥租税协议生效 台湾在欧洲地区租税协议网络更趋于完整

S150109Y6・S150108Y6 2015年2月号

 财政部表示,台湾与奥地利签署之「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已于2014年12月20日生效,该协议为台湾与欧洲国家所签署之第13个全面性所得税协议,将使台湾在欧洲地区租税协议网络更趋于完整。
 台奥租税协议共28条,主要由所得来源国针对各类别所得提供合宜的减免税措施,以消除重复课税,甚至减轻税负;其适用日期,依据协议第27条规定,属就源扣缴税款例如股利、利息、权利金,为2015年1月1日起给付的金额;属其他税款,例如结算申报税款,为课税期间始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课征的税额。
 财政部表示,依据经济部国贸局统计,2013年台湾与奥地利双边经贸总额约7亿8千万美元,台湾对奥国之主要出口项目包括电子零组件、通信器具、脚踏车及其零配件等;奥国对台湾之主要出口项目则包括机械设备、特殊金属及其制品与汽车等。
 奥国在机械暨金属工业、车辆工业、化学工业及电机工业等居世界领先技术地位,而台湾为全球科技产业重镇,多项科技产品名列全球前茅,并具厚实之制造业基础,透过台奥租税协议对于股利、权利金、营业利润等所得相互提供之减免税优惠及移转订价相对应调整等措施,有助于双方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产业研发创新,增加国际竞争力,进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双方经济成长,营造互惠双赢之局面。(2015.01)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50109/A19
财政部新闻稿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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