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15-2017年)」 2015年1月起实施

S150108Y6 2015年2月号

 「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2-2014年)」实施期程已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为维持优良智慧财产保护环境,以吸引国内、外科技及文创产业投资研发,促进经济发展,经济部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跨部会研商会议,研拟「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15-2017年)」并报经行政院于2015年1月5日核定自同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行动方案含括以下七大工作目标,透过各部会及所属机关于法制面与执行面通力合作,期能持续落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 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及法规,提升我国法制质量。
二、 加强执行查缉仿冒盗版及办理司法人员专业训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
三、 加强边境管制,减少仿冒品及盗版品交易。
四、 持续推动校园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落实校园知识产权保护。
五、 强化网络著作权保护、推动合法使用计算机软件等著作及辅导建立著作利用授权机制。
六、 加强国际及两岸交流合作,增进国人在海外智慧财产之保护。
七、 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倡导,建立国人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
(2015.01)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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