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举发案 便利达康告赢智慧局

S150203Y1 2015年3月号

 统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28日以「结合复数区域分店与电子商店的系统」,向智慧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专利范围计18项,经智慧局审查后,准予专利,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但便利达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对之提起举发,统一超商即提出更正本,更正后申请专利范围请求项计17项。经智慧局审查,准予更正,并依该更正本审查,作成「2009年12月3日之更正事项,准予更正。请求项1至17举发不成立」之处分。便利达康不服,提起诉愿,经经济部决定驳回,随后向智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财法院判决指出,该项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更正,就「交易」技术特征增加「透过该第二通讯网络由该中心信息系统取得该复数区域分店之信息」之内容,违反现行专利法第67条第2、4项规定,而不应准许,智慧局准予更正,且依准予更正内容所为该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7项举发不成立,均于法有违,诉愿机关予以维持,亦有违误。因此,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智慧局就「结合复数区域分店与电子商店的系统」发明专利举发事件,应依本判决之法律见解另为处分。本件争讼,仍可上诉。(2015.02)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0203/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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