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抢注 「女人我最大」等三商标 协处成功

S150319Y2・S150318Y2 2015年4月号

 台湾商标近年在中国屡遭「抢注」,智慧局透过两岸商标协处机制,近期成功协助「女人我最大」、「CSBC」及「曼黛玛琏」厂商撤销抢注商标,保护厂商权益。
 智慧局指出,「女人我最大」是美容时尚节目之名称,自2003年在电视频道播出后,即拥有广大且忠实的女性收视群,历经10余年收视率仍居高不下。该节目刚开播时,中国地区民众就可以透过土豆网观看,随着电视节目声名大噪,出版的期刊亦为中国地区民众所熟知。但中国地区有民众以完全相同的商标,指定使用期刊商品申请注册,恶意抢注攀附「女人我最大」商标声誉的行为。
 「CSBC」则是台湾造船公司自1973年开始使用的英文公司名称(China Ship Building Corporation)简称,在国际造船业间,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也遭到前董事恶意抢注。
 智慧局表示,台湾企业的著名商标在中国地区遭抢注时,由于中国地区幅员广阔,即使能提出该等商标在台已有广泛使用之事证,要被认定在中国地区是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标,仍有困难度。「女人我最大」、「CSBC」所属的二家企业对抢注的商标虽然都提出异议,但在异议程序中并未成功,经智慧局建议当事人加强恶意抢注的事证,并透过两岸商标协处机制,吁请中国正视台湾企业商标遭恶意抢注的事实,才在异议复审程序中获得平反。
 另外一件则是少数透过主张著作权成功的案件。「曼黛玛琏」及M字设计图是我国使用在内衣及胸罩等商品的知名商标,在中国地区也遭到抢注,不同的是,抢注商标是用在振动按摩器。
 智慧局表示,基于二商标使用的商品性质虽不类似,但我国企业的商标经过特殊设计,且已登记著作权,故建议当事人追加在先著作权利遭受损害的主张,最后,中国即以此理由不准抢注商标注册。
 智慧局提醒,我国企业的著名商标在中国地区遭抢注时,除要检送商标在两岸及各国广泛使用的事证外,更要举证证明抢注人的恶意行为。此外,若为图形商标,且属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最好能作著作权登记,以便一并主张在先著作权利遭受损害,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权益。(2015.03)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0319/A13
经济日报20150319/A15
智慧局新闻稿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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