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岁洪姓男子没有律师资格,其专门上网购买盗版软件或盗版影音著作,并主动向享有该著作权商品的公司游说由他担任诉讼代理人,再到各处法院递状提告并与侵权人(卖家)谈和解,若取得和解金,则与公司五五拆帐,自2000年至2012年,十余年来至少60件,和解金每件2至5万元。其行为表面上像是协助取缔盗版,却犹如著作权蟑螂、挑唆诉讼,台中地检署依违反律师法起诉。(2015.04)资料来源:自由时报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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