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师法三读通过 专利师未在职进修将受罚

S150613Y1 2015年7月号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并经总统于2015年7月1日公布,依法将于公布后6个月施行(2016年1月1日)。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简化行政程序
删除专利师执业应申请登录之程序,另将申请核发专利师证书之时点,改为必须经职前训练合格后,始得申请。

二、开放受雇于法人之执业方式
专利师之执业方式,除现行设立事务所、受雇于办理专利业务之事务所外,另增订受雇于法人之执业方式。

三、增订专利师执业事项
基于业务之专业性、重要性及实务常态,增订专利诉愿与行政诉讼、专利侵害鉴定及专利咨询等事项,作为专利师得受委任办理之业务范围,以资完备。

四、增订专利师在职进修制度
为促使专利师及专利代理人提升专业知能,增订专利师及专利代理人应持续参加在职进修,且每2年向专利专责机关提出完成在职进修之证明文件。智慧局将另订相关进修办法。

五、加重专利代理违规行为之处罚
为使专利代理业务之制度健全运行,修正违规行为态样,包括未取得专利师证书,意图营利而受委任办理本法所定特定业务、专利师将章证借与他人办理业务等等;并将现行先行政制裁后刑事罚之立法例改为径处刑事罚,以达遏止效果。(2015.06)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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