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三读通过 支付命令无确定判决效力

S150616Y9 2015年7月号

 为遏止支付命令沦为诈骗集团犯罪工具,立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三读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定未来债权人声请支付命令前,须先提供可供法院信任的证据来释明,且未来支付命令确定后仅有执行力,没有确定判决效力。
 支付命令原是要让债权人能更简便、迅速解决债权纠纷;却有诈骗集团假借债权人名义滥发支付命令,让受害民众背上莫须有的债务。
 立法委员表示,诈骗集团利用民众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多未能在20天的法定期间内提异议,诈骗集团就持确定支付命令声请法院强制执行。虽受害民众能提起再审救济,但再审诉讼要件严格,实际获得救济的受害民众寥寥无几,因此提案修法。
 修法后,支付命令仅具执行力,无既判力,若债务人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债权人得依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及确定证明书声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收到支付命令后,未在20天内提出异议,但主张无债务,可提出确认诉讼,并以一定担保来停止强制执行支付命令。(2015.06)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0616/A4
联合报20150616/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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