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波纹图样」商标侵权案 智财法院判二阿国际败诉

S150813Y2 2015年9月号
 二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皮包设计及销售业务,并创设「2R」品牌,该公司在台湾有三家门市,另在Yahoo网站设立「2R真皮旗舰网购站」,其贩卖的产品涉嫌仿冒LV公司所拥有之「水波纹图样」商标;LV公司于2014年3月报警,警方在二阿国际的门市查扣仿冒LV经典款水桶包、Neverfull包等共8件。因此,LV公司向法院控告二阿国际侵害商标权,对该公司及负责人提起告诉。
 智财法院判决表示,「水波纹图样」并非习用之图形,为LV公司首创,并于2003年12月1日在台湾取得商标权。该商标在1985年起作为LV公司所贩卖手提包等商品之压纹标识,「水波纹图样」之水桶包及Neverfull包更是LV公司近年来之主销商品。该商标为LV公司从无到有首创,且实际使用在手提包产品,并已营销相当时日,任何人听闻或目睹该商标图样压纹之手提包,均会与LV公司产生联想,因此该商标具备先天及后天识别性。
 此外,将LV公司当庭提出之2件具有水波纹压纹商标皮包与查扣之8件具有水波纹压纹图样皮包比较,两者纹路走向一致、粗细程度相近,外观上构成近似。虽然二阿国际于所贩卖皮包上附有2R标识吊牌或具「ROOTY」压纹,但仍属高度近似,且二商标指定使用之商品类似,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智财法院判决表示,LV公司主张依照扣案皮包之平均价格2,686元之500倍请求损害赔偿134万3千元,但衡量二阿国际之侵害情节、经营规模、仿冒商品之数量、仿冒商标之近似程度、市场上流通情形等,以赔偿平均价格之200倍计算为适当,二阿国际及其负责人应连带赔偿53万7200元,并须登报道歉一天。(2015.08)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0813/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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