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行动电源外形 德普判赔51万元

S151118X1・S151118Y1 2015年12月号
 德普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帕契电行者行动电源,遭扎亚科技有限公司控告其模仿该公司产品外观设计,侵害专利权并求偿。智财法院审理比较两个产品,发现几个设计特征点都相同,认定德普国际仿制扎亚科技的行动电源外形,判决德普国际赔偿扎亚科技51万元。
 扎亚科技指出,该公司于2013年12月间以「行动电源(一)」之外观,向智慧局申请专利获准,专利保护期间自2014 年9 月1 日起至2025 年12月23日止。但扎亚科技于网络上发现德普国际所制造、贩卖的阿帕契电行者行动电源,其外观之形状涉嫌侵害扎亚科技的专利,经扎亚科技购买该产品,进行比对分析后,认为该产品落入扎亚科技专利申请专利范围。扎亚科技委请律师函告德普国际停止侵害行为,但德普国际却置之不理,扎亚科技因此向智财法院提告。
 此外,札亚科技请求法院查扣德普国际商业账簿等资料,调查销售数量和金额,据以赔偿或赔偿最低损害赔偿金额51万元。
 智财法院审理时,德普国际未出庭答辩。法院比对扎亚科技专利与阿帕契电行者行动电源产品发现,两者皆具有「1.本体正面略呈长方形,四面及各角隅皆具有圆弧修饰,该本体正面之短边为不对称的倾斜设计,2.正面近右侧端设一弧形凹槽,其上设有复数个指示灯及电源接头,3.本体近底部的侧边突设挠性带。」等设计特征,经整体比对,综合判断整体视觉性外观,阿帕契电行者行动电源产品整体产生的视觉印象足使消费者可能误认是扎亚科技专利的实施品,因此产生混淆的视觉印象,应认定该产品的整体视觉性外观与扎亚科技专利近似。又阿帕契电行者行动电源产品与扎亚科技专利的外观极为近似,故该产品亦包含扎亚科技专利的所有新颖特征,智财法院认定德普国际抄袭札亚科技的设计,判赔51万元。(2015.11)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1118/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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