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签署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

S151127Y4・S151127Z4 2015年12月号
 台湾与日本于2015年11月26日在日本东京签署「台日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MOU)」,这是公平会继与澳洲、纽西兰、法国、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马、哥伦比亚等国后,与外国签署之第10宗竞争法合作的文件。本备忘录为英文版本,内容计有12条条文,重要的规定包括双方执法活动合作、协调、有关一方领域内限制竞争活动影响他方利益之合作、冲突回避、维护交流信息之机密性等。
 公平会指出,台日经贸关系密切,双方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各类跨国事业活动或台日事业合作等商业型态极为常见,近年来台日两国厂商涉及跨国限制竞争案件时有所闻,强化台日竞争法主管机关间之协调合作,一直是台湾努力的方向。台日竞争法主管机关向来保持友好关系,两会除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际竞争网络(ICN)、亚太经济合作(APEC)及东亚竞争政策高峰会议(EATOP)等国际会议场合进行交流外,并透过参与历届台日经济贸易会议之便,举办双边工作层级会议以加强交流,双方皆认为应寻求更紧密之合作,并就签署了解备忘录达成共识。
 鉴于全球经济自由化风潮下,企业跨国并购或从事跨境反竞争行为可能同时影响数国国内市场竞争秩序,为能更有效处理跨国案件,各国竞争法主管机关莫不积极透过协议之签署,强化执法机关间之协调合作。签署本了解备忘录将有助于调和台湾与日本两国竞争法之执行,并得以进一步保障及增进双方经贸成果。
 「台日竞争法适用了解备忘录」为公平会首度与亚洲先进国家所签署之备忘录,希望藉由本了解备忘录之签署,继续拓展台湾与亚洲其他国家竞争法主管机关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双边及多边竞争法领域之执法合作。(2015.11)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51127/A4
自由时报20151127/A2
经济日报20151127/A2
公平会新闻稿20151126
外交部新闻稿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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