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韩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作业 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S151225Y1 2016年1月号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跨国申请专利的重要文件,继日本后,台湾与韩国于2015年6月15日就台、韩间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简称PDX)签署合作了解备忘录,透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与韩国智慧财产局间相互合作,以电子方式交换优先权文件。此项合作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台湾专利审查程序国际化,又迈开一大步。
 韩国向台湾申请专利之件数字居外国人申请专利第3名,2014年达到2,127件,LG化学、三星显示器及三星电子公司,为外国人来台申请案件的前20名;台湾方面,2013年在韩国提出768件,2014年成长到955件,台积电、华邦电、聨发科、慧荣科技等是申请的主要公司。未来各种产业包括化工、电子及半导体等申请专利都能因此合作而受惠。
 发明或新型专利案之申请人在台湾第一次申请专利,其后向韩国申请专利并主张台湾申请案优先权时,仅需向韩国「声明」采取电子交换优先权证明文件后,即可以该「声明」取代纸本证明文件。同样地,申请人第一次在韩国申请专利并主张韩国优先权,也仅需向台湾「声明」采取电子交换优先权证明文件后,也可以视为已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另外,2016年1月1日实施前16个月内申请并主张优先权之案件亦适用。
 经申请人声明电子交换之案件,台、韩两局即可直接透过电子方式交换文件,免除重复制作纸本之时间与成本,跨国申请程序大幅简化,此外,专利审查人员透过在线快速取得文件电子文件,有助于加速审查作业,提升行政效率。
 为方便各界快速了解这次的合作案,智慧局已公布「台韩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作业要点」、「台韩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作业说明」,并修订相关申请书表:「发明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申请书」、「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及其申请须知。(2015.12)

资料来源:
智慧局公布栏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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