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韩签优质企业相互承认协议 企业通关更便捷

S151223Y8・S151223Z8 2016年1月号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台韩于2015年12月22日在该署完成签署「优质企业(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相互承认协议」,由我驻韩国代表石定及驻台北韩国代表赵百相分别代表双方签署。透过本协议之签署,双方海关互相承认对方AEO之验证结果,并给予对方AEO出口业者便捷通关等优惠措施。
 关务署长庄水吉在签署仪式中表示,本协议之签署代表双方海关建立相互合作的新里程碑,迈出历史性的一大步。台湾为韩国2015年所签署的4个AEO MRA(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简称MRA)中,与韩国双边贸易量最大的签署国家。据统计,韩国为台湾第6大贸易伙伴,2014年台韩双边贸易总值达约300亿美元,因此完成本协议签署,对促进台韩经贸发展至为重要。也期待经由双方持续努力,拓展台韩双方未来在其他方面的关务合作,全方位地促进贸易便捷及国际供应链安全,创造更大合作效益。 
 关务署表示,台韩双方达成AEO相互承认,台湾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出口业者将直接受惠,经由互相承认验证结果,双方AEO出口业者可在台韩两方均享便捷通关等优惠措施,不仅有利台湾AEO业者输韩货物快速通关,创造商品竞争利基,更有助业者后续物流管理,构建Just-in-Time与零库存利基,并可达成整体供应链安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韩方AEO业者输台货品亦然,进而促进台韩双边贸易发展,缔造互惠双赢经贸荣景。
 台湾自2009年12月实施优质企业制度,截至2015年11月30日完成认证已达616家,包含332家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及306家一般优质企业,约占我进出口贸易总值的40%,除韩国之外,台湾已分别于2011年11月、2013年7月及2013年12月与美国、新加坡及以色列完成签署AEO相互承认协议,而此协议也是第一个在关务署举行签署仪式的AEO相互承认协议(MRA)。(2015.12)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51223/A15
财政部关税署新闻稿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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