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山大王」 业者违反著作权判刑6月定谳

S160121Y3・S160120Y3 2016年2月号
 一手打造南投「妖怪村」闻名的设计师曾俊琳,不满男子赖赞重擅自重制他授权简姓业者使用的「山大王」脸谱图样,使用在赖男经营的「妖怪包工坊」纸盒包装上,因此提告侵权,最高法院维持智财法院见解,认为赖男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的意图销售重制罪,判处6月徒刑定谳,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曾俊琳于2011年为溪头妖怪村简姓业者的「山大王包子简」店设计「山大王」鬼偶商标,并授权简姓业者使用该图样印在包子上,该商标也获智慧局核准注册,简姓业者再委托赖赞重代工制作包子。
 但后来赖、简二人终止合作关系,赖男自己开包子店,在南投县竹山镇与云林县林内乡有实体店面和工厂,并在「Facebook」网络平台开设「妖怪包工坊」虚拟店面销售包子,取名为「妖怪包」,不过曾俊琳发现「妖怪包」的纸盒包装上有一个鬼偶图样,极似「山大王」鬼偶图样,因此控告赖男违反著作权法。
 智财法院认为,赖姓业者已坦承犯行并与曾男和解,因此依违反著作权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2016.01)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60121
自由新闻网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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