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房屋控住通违反公平交易法 智财法院判赔30万

S160107Y4 2016年2月号
 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建构的「住通搜寻系统(app.houseflow.tw)」,遭台湾房屋控告侵权。智财法院判决,住通榨取台湾房屋网站所登载之不动产租售数据,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判赔30万元,并应将「住通搜寻系统」中搜寻条件之房仲品牌移除「台湾房屋」之选项,且该系统不得再使用台湾房屋之对象数据。
 住通搜寻系统为提供房地产对象出售信息之搜寻整合平台,采付费会员制,会员使用者可设定一定之搜寻条件(如:路段门牌、价格坪数、房仲品牌等),经计算机系统进行搜索比对后,可提供使用者符合设定条件之国内各大房屋中介业者官方网站之不动产销售资料。
 台湾房屋主张,住通未经台湾房屋之同意擅自盗用该公司所属网站上登载之不动产租售数据,直接取用作为住通搜寻系统内之数据,易使不知情消费者误认二者间有合作关系。住通未投入劳力、时间、费用自行开发任何对象数据,而是直接利用他人之工作成果获取利益,明显违反公平交易法。
 住通主张,住通搜寻系统所使用之数据源均为台湾房屋及其他房屋中介业者网站上公开之信息,住通并未以不当方法侵入台湾房屋内部取得其未对外公开之信息,无不当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况且,住通没有直接从事不动产之中介服务,也不是台湾房屋的竞争对手,没有违反公平交易法。
 智财法院判决指出,住通榨取台湾房屋网站上所登载之不动产租售资料,以扩充为自身网站之数据,并藉以招揽更多会员人数,增加其会费收益之行为,核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行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并对其他遵守公平竞争本质之交易者而言,构成显失公平,确已违反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4条及现行公平交易法第25条之规定。(2016.01)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60107/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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