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瑜珈」商标不准注册 新加坡商提告获胜诉

S160223Y2・S160217Y2 2016年3月号
 新加坡商CJ集团私人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以「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设计图」商标申请注册,被智慧局认定该商标之「全真」中文两字与已注册之「全真」商标相同;并且,两者业务皆为体能领域之教学,属于高度类似的服务,容易让人混淆,不准注册。CJ集团不服,向经济部提起诉愿亦被驳回,因而提起行政诉讼。智财法院判决CJ集团胜诉,智慧局应准予注册商标。
 智财法院判决指出,「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设计图」商标图样由四个元素上下排列组合而成,其中最上方为黑底椭圆图案内置白色Y 字、Y 字上有一小白点,类似一个人形;下方为单独的英文字母「TRUE」,并放大其中的「T」字;接下来为英文字及符号所组成「YOGA」、「‧」、「FITNESS」;最后,底部置以「全真瑜珈健身」纯中文字。依据上述四个元素之比例,人形图样及「TRUE」文字占整体商标图样约七成,而「全真瑜珈健身」则占整体商标图样约一成;该商标读音为「TRUE」、「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与「全真」商标的读音不同;该商标图样表达之观念为「全真瑜珈」,搭配其人形图示予人可藉由瑜珈之伸展活动达到筋骨舒展、心灵平静之意,而「全真」商标表达之观念或予人有「全真教」、「全真七子」的联想。因此,两商标虽均有「全真」中文两字,但由外观、读音、观念整体观之,近似程度甚低。此外,两商标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度不高,且「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及设计图」商标已具相当之知名度,不致于会混淆误认,因此,判决CJ集团胜诉。(2016.02)

资料来源:
工商时报20160223/ A16
自由时报20160217/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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