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初鹿牧场商标 加州健康生技判赔250万

S160508Y2・S160508Y3 2016年6月号
 台东初鹿牧场的经营者超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经营「南传初鹿鲜奶茶坊」的加州健康生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商标权。智财法院日前判决加州健康生技公司需赔偿250万元,不得使用「初鹿牧场」之著作及商标于加州健康生技公司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并不得提供予其加盟店家使用;应将相关广告物撤除、销毁,并将市场上相关商品全部回收。
 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主张,「南传初鹿鲜奶茶坊」自2009年4月起向该公司订货并销售初鹿牧场商品,且提供加盟店家使用「初鹿牧场」之著作及商标。2013年7月,该公司发现「南传初鹿鲜奶茶坊」使用嘉义绿盈鲜乳调制手摇茶饮,且将「初鹿牧场大草原乳牛群」之著作图样使用于「南传100%特浓鲜乳」;将「初鹿牧场」商标图样使用于南传自制的「鲜奶酥」;另使用极似初鹿牧场的「牛头图」商标于南传自制的「初鹿养生鲜奶馒头」等商品。并以「初鹿牧场」标签黏贴于商品上,且刻意将南传商品混淆标示于宣传单或价目表之「初鹿产品」字段,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自初鹿牧场,加州健康生技公司已逾越授权范围侵害该公司之著作权及商标权。
 加州健康生技公司供称,将「初鹿牧场」之著作及商标图样放置店面,用意在表彰店内有贩卖台东初鹿牧场之产品并推广初鹿牧场及其产品,并非作为商标使用。加州健康生技公司为出于善意且合理使用,并经超能生化科技公司同意,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之权益并未因此而有减损。并且,「初鹿养生鲜奶馒头」的牛头图商标与初鹿牧场所注册之类别不同,「初鹿牧场」标签则为公司内部、私下作为标示日期使用的贴纸,未做商标使用,没有侵权。
 智财法院参考超能生化科技公司提出之南传加盟店家相关侵权照片、加盟店家外观照片、2014年7月新闻报导截图画面及光盘、南传的商品照片等,采信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之主张。此外,「初鹿牧场」标签也明显黏贴于南传商品,该等商品包装上,也使用醒目且近似初鹿牧场的牛头图商标,并标示有「初鹿」两字,有让消费者误认两者属同系列商品之虞,判决超能生化科技公司胜诉。(2016.05)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6050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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