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LV水波纹图样 「iki2」判赔87万元

S160506Y2 2016年6月号
 法商路易威登马尔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 LV)指控国内知名鞋包品牌「iki2」贩卖的「水波纹」系列皮包,仿冒该公司注册的著名EPI(水波纹)商标,跨海提告创立「iki2」品牌的伊泽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刑事部分经检方侦查后,认定「iki2」业者无犯意不起诉确定,但民事部分智财法院认为2商标高度近似,侵害LV公司的商标权,判决伊泽田国际公司须赔偿87万元,并须在经济日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LV公司主张,EPI(水波纹)商标系列商品自1985年首度问世,推出至今也有30年历史,更在台、美、英、法及中国等多国注册,且据该公司统计2011年至2014年台湾消费者购买金额更高达4亿6500万元,可见已被台湾消费者高度认识,智慧局也认定属于著名商标。不料,伊泽田国际公司的「iki2」品牌,明知「水波纹」是LV公司的商标图案,竟仿冒贩卖,且款式均仿造LV公司的「水桶包(Noe)」及「Speedy包」经典包款,认其已侵害该公司的商标权,要求伊泽田国际公司赔偿522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并在经济日报刊登道歉启事。
 伊泽田国际公司则辩称,该水桶包、Speedy包都有标示明显的「iki2」商标,而皮包的横条压纹仅是「装饰性花纹」,并非作为商标之使用,不会让消费者混淆。
 智财法院则认为,LV公司对该EPI商标已有商标专用权,亦属著名商标,基于「iki2」遭查获的水桶包、Speedy包,正面、背面及底部都有极为相似的水波纹路,又LV公司也有出品该经典包款,足认伊泽田国际公司明显有仿冒的意图。此外,整个「iki2」皮包更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布满横条压纹图案的水波纹,可见伊泽田国际公司已将水波纹作为商标使用,反而伊泽田国际公司皮包上的「iki2」商标,是极为细小且不明显。因此,认为伊泽田国际公司已侵害LV公司的商标权,判决伊泽田国际公司须赔偿87万元,刊登道歉启事,全案仍可上诉。(2016.05)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60506
苹果日报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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