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 茶里王告赢阿里王

S160716Y2 2016年8月号
 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推出「茶里王」系列饮料,并向智能财产局注册商标,另智企业有限公司的代表人黄逸蓁自创茶叶品牌「阿里王Ali ONE」,2013年以「阿里王Ali ONE」商标,向智慧局申请注册,2014年注册商标通过,尽管两者都有经智慧局注册商标通过,但统一企业认为两者商标近似,恐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向智慧局提出异议不成立,统一企业不服,向经济部提起诉愿亦被驳回,转向智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财法院认为,「茶里王」、「阿里王Ali ONE」二商标,虽首字相异,但第二个字「里」、「里」之字形上皆有「里」字,又字尾同为「王」字,对消费者而言近似程度高,且「阿里王」、「Ali ONE」所要传达的观念是「阿里之王」、「阿里第一」,另「茶里王」则是「茶中之王」,二商标均具有自我标榜的意涵,皆强调提供最好的茶、为茶品牌的第一名,两者传达的观念也相似,且两者读音于连贯唱呼之际实难以分辨,的确会让消费者混淆误认。此外,二商标都是用于茶叶商品,加上「茶里王」商标使用较久、知名度高,因此应给「茶里王」较大的保护,判统一企业胜诉,智慧局须撤销「阿里王Ali ONE」商标的注册,全案仍可上诉。(2016.07)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60716/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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