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营业秘密 判赔5百万元

S160716Y4 2016年8月号
 旭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间受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告知,该公司承揽制作之光学模仁竟外流至煜○有限公司,导致大立光电营业秘密外泄。旭声科技调查后发现,赖姓课长未经同意,擅自将旭声科技之零件废品提供给煜○公司,侵害旭声科技之营业秘密,旭声科技并于2014年12月9日以赖姓课长违反保密义务将之解雇。而后,旭声科技与大立光电公司就此事件达成和解,赔偿大立光电500万元,旭声科技因此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为,旭声科技员工任职时均会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切结书,且倡导不得将公司产品提供给非合格之供货商,而赖姓课长未经同意将零件废品擅自取走并外流,认定违反保密义务,判决赖姓课长须赔偿公司与大立光的和解金500万元。(2016.07)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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