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扩大专利优惠期之适用

S160805Y1・S160804Y1 2016年9月号
 2016年8月4日行政院会议通过经济部智慧局拟具的「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此次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提出,主要目标在于使我国法制符合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之规定,以展现加入TPP之决心与努力。本案未来完成立法程序后,对于促进以专利保护研发成果,及推动我国加入TPP第二轮谈判,均有正面效益。
 本次专利法之修正重点:
 一、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公开其技术,并在一般所称优惠期之特定期间内提出专利申请,该申请前所为之公开不影响专利要件之判断,本次修正放宽优惠期之期间以及松绑公开事由,并且采纳业界诉求,删除须于专利申请时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二、考虑专利权之存续期间自申请日起算,但申请人自核准公告后方取得权利,为了避免因专利审查过程中不合理迟延,相对造成专利权人得行使权利之期间的减损,此次修正导入因审查迟延而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间之制度,未来如果申请案之审查遭到不合理迟延,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限。
 三、配合药事法修正导入专利连结制度,明订在学名药药品许可证审查程序中,新药专利权人可以起诉厘清有无侵权争议之法源。
 此外,考虑放宽优惠期相关要件之修正,有助于申请人就自己研发成果取得专利保护,对产业有利,智慧局希望于修法通过后便施行,其他两项议题之修正条文,则将由行政院视TPP谈判及相关配套工作进展,另定施行日期。(2016.08)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60805/A16
智慧局布告栏20160805
行政院新闻稿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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