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专利优惠期放宽至12个月

S161230Y1 2017年1月号
 立法院院会于2016年12月30日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专利优惠期制度相关要件及规定。为保障专利权人之权益,将发明及新型专利申请之优惠期期间,自现行的6个月放宽为12个月;并将发明、新型及设计专利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申请人出于本意或非出于本意之公开皆得适用;同时删除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松绑专利优惠期制度相关要件及规定,扩大为申请前公开之人获得专利保护之可能性,有利于创新及技术的流通。新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行订定。(2016.12)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161230
智慧局布告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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