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水波纹」商标图样 判赔53万余元

S161215Y2・S161215Y4 2017年1月号
 二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被法国精品LV公司指控仿冒「水波纹」商标图样,并提告求偿。最高法院日前维持智慧财产法院见解,判决二阿公司及李姓负责人,须连带赔偿53万7200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LV公司之「水波纹」商标图样于2010年间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且经长期广泛使用及宣传营销,其知名度广为消费者普遍认知。二阿公司从事皮包设计及销售业务,经警方于2014年3月3日在其门市共扣得仿冒「水波纹」商标图样之手提包8件,外观均有明显清晰且与「水波纹」相同之图样,其款式更是仿制LV公司之经典包款,已侵害LV公司之商标权。此外,二阿公司未经LV公司之同意或授权,为相同或类似之使用,致使与他人商品混淆,亦违反公平交易法。智财法院判决二阿公司及李姓负责人应连带赔偿新台币53万7200元为有理由。(2016.12)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61215/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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