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台南「度小月」 「宜兰渡小月」商标注册被驳回

S170107Y2・S170106Y2 2017年2月号
 宜兰知名的国宴餐厅「宜兰渡小月」餐厅于2013年11月以「宜兰渡小月」商标,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在2014年10月分割为2件商标申请案,其中分割后之「宜兰渡小月」商标申请,指定使用于「餐厅、旅馆」等服务。经智慧局审查认为与台南「度小月」商标近似,又皆指定使用于类似之服务,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准注册。「宜兰渡小月」餐厅不服,提起诉愿,被经济部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智财法院日前判决「宜兰渡小月」餐厅败诉,仍可上诉。
 「宜兰渡小月」餐厅主张,餐厅创立于1968年,餐厅名称使用已久,均早于「度小月」商标注册时间,足证餐厅为善意使用该商标而无仿袭意图,商标以台湾地名「宜兰」及「渡小月」所构成,其中,地名「宜兰」是在彰显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是以「宜兰风味」为主要特色。且「宜兰渡小月」餐厅以中高价位的合菜服务为主,而台南「度小月」餐厅,则是以台南传统小吃著称,属相对亲民之平价小吃,二者无论市场定位、消费价位均属不同。此外,在经济部商业司举办的活动中,将「宜兰渡小月」餐厅及「度小月」分列为东部、南部餐饮老店推荐名单,二者商标并存于市场多年,消费者应不至于混淆误认。
 智财法院认为,二者商标让消费者主要印象仍是「渡小月」、「度小月」三字,且外观近似,读音相同,并均有「度过交易清淡月分」的字义,其观念亦属相同。又二者商标均有使用于餐厅、饮食店等服务,确可能让消费者误认是同一系列商标,加上「宜兰渡小月」餐厅招牌是使用「渡小月」三字,而非欲注册的商标「宜兰渡小月」,难以认定「宜兰渡小月」商标与「度小月」商标已倂存多年,而「度小月」商标申请、获准注册均早于「宜兰渡小月」商标,因此驳回「宜兰渡小月」餐厅之诉。(2017.01)

资料来源:
中国时报20170107/B2
自由新闻网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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