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Bra」为著名商标 智财法院判两业者侵权

S170105Y2 2017年2月号
 宏升昌实业有限公司及普来美国际有限公司使用NU BRA、NUBRA等文字于网站上贩卖隐形胸罩,经智财法院认定侵害台湾绝世好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各判赔30万元及20万元,全案确定。
 台湾绝世好波公司指出,该公司为「NuBra 设计图」及「NuBra」商标图样之商标权人,二商标指定使用于「胸罩,睡衣裤,罩杯…」等商品上,并因长期广泛营销使用已成为著名商标。然而,宏升昌公司及普来美公司却公然使用NU BRA、NUBRA等文字于网站上贩卖隐形胸罩,已侵害该公司的商标权。
 宏升昌公司辩称,「NuBra」就是指隐形胸罩,是一种通称,而且宏升昌公司于网站上特意标示「方妮FaNi」之商品来源,显示该公司没有特意攀附台湾绝世好波公司的「NuBra」商标,并不会令消费者混淆。
 普来美国际有限公司亦指出,该公司使用的商标是「希蜜习儿」、「SYNNETRY」,没有故意用「NuBra」字样,也没有将「NuBra」当成商标使用。而且,「NuBra」已为隐形胸罩品名之代称,识别性甚低,也并非著名商标。
 智财法院判决书指出,「NuBra 设计图」及「NuBra」商标之「Bra」意指「胸罩」,虽与所指定使用之胸罩产品有关,然「Nu」并非国人常用习知之外文字汇。参考台湾绝世好波公司所提出网络字典对「Nu」之搜寻结果,其显示「Nu」有104 种定义,其中包含nude(裸露的)之涵义,「Nu」既非习知之字汇,消费者仍须透过一定的想象、思考、感受、推理才能领会其中之意涵,因此,「NuBra 设计图」及「NuBra」商标具先天识别性。宏升昌公司和普来美公司使用NU BRA、NUBRA等近似「NuBra」的英文标示,明显要造成混淆效果,攀附「NuBra」商标,认定两业者侵权,各判赔30万元及20万元,全案确定。(2017.01)

资料来源:
TVBS新闻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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