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第83条条文修正案」,增订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应于第一审裁判书公开后,公开起诉书。 司法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应透过信息之透明化,使公众得藉由对起诉书所载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等事项为公开检验,以加强对检察官履行法定性义务及客观性义务之监督。惟考虑无罪推定原则及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起诉书公开之时点应限于第一审判决之后。(2018.05)资料来源:自由时报20180523/B2中央社20180522
此為非公開專區,僅提供TIPLO同仁使用。注意:1. 密碼長度為8~20碼,需包含一位大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字元。2. 專區使用完畢,請務必登出,才能瀏覽TIPLO網站。
{{ errorMessage }}
本网站使用cookies为您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继续使用本网站表示您同意我们的隐私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