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漫画家萧言中作品 判赔300万

S180623Y3 2018年7月号

 漫画家萧言中创作的「The Moment」动物角色系列漫画,被自称营销专家的贾钊抄袭,组成「The Mouse」系列广告文案,上传到「Angel TALK法国软面包专卖店」脸书粉丝专页,并做成收藏卡贩卖,萧言中因此提告求偿,智财法院判贾钊须赔偿300万元,「Angel TALK」脸书所有权人毕女须连带赔偿其中之30万元;刑事部分,一审台南地院依违反著作权法判贾钊8个月有期徒刑。
 萧言中指控,曾于2013年8月在北京举办「The Moment萧言中作品展」,为「The Moment」系列漫画角色之著作权人及创作者。但贾钊未经其同意及授权,以鼠标重绘、临摹,仅将「The Moment」系列之部分漫画角色稍作局部修饰,并将其撰写之文字创作改写,另组成一篇「The Mouse」系列广告文案,张贴于「Angel TALK法国软面包专卖店」脸书专页,并搭配贾钊个人照,意图使他人认为该文宣上之图、文为其本人之创作。此外,贾钊还将抄袭之动物角色,印制成可着色的餐巾纸,于台南市之「涂鸦空间」书店供顾客使用,并将画作裱框展览,另印制成收藏卡销售,每张要价5000元,严重侵权。
 贾钊供称,2013年曾与萧言中合作,经萧授权其一切营销手法,同意重制改作「The Moment」系列动物角色漫画,才以模仿手法改作出「The Mouse」系列,应属著作权法之改作非重制,要求驳回请求。
 法官认为,贾钊曾在「Angel TALK法国软面包专卖店」脸书贴文:「我要新闻大一点,我再红一点…我是专业的事件营销人员」、「我从没否认过我是模仿萧老师」等漠视著作权法的言论,且对经萧言中授权未提出举证等,判萧胜诉,侵权作品均得销毁,脸书侵权贴文也得删除,另于脸书刊登本案判决主文,可上诉。(2018.06)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80623/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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