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营业秘密遭侵害案 二审仍判承包商败诉

S190401Y4 2019年5月号
 半导体封测大厂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间委托宏久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新式无尘衣(鞋),双方虽签订保密契约;不料,宏久公司陈姓负责人把日月光公司的营业秘密,拿来申请专利而被告;一审时,陈男辩称新式无尘衣(鞋)是自己构想、设计,桥头地院不采信,依营业秘密法判刑1年6月,宏久公司处罚金200万元。宏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智财法院审酌陈男已将专利无偿让与日月光公司,并欲赔偿300万元,达成和解,依违反营业秘密法改判1年2月,缓刑3年,该公司改另科处罚金180万元。
 判决书指出,2013年8月间,陈男与日月光公司就「新式无尘衣(鞋)」的采购签订保密契约后展开合作,进而获知「新式无尘衣(鞋)」的设计概念,但2013年9月、10月,宏久公司二度把样品送往日月光公司验证,却未能通过;日月光公司人员因而提供另一家业者的样品,让宏久公司了解「新式无尘衣(鞋)」的整体设计、缝制方法。
 2013年12月间,宏久公司接连三度送验,仍未过关,2014年4月间,宏久公司再透过日月光公司人员,进一步获知产品的手腕、脚腕等处的导电带设计、静电阻值、制作图式及织带的材质、拉链及缝制方法等营业秘密。2014年5月,第六度送验仍未过,宏久公司宣布退出「新式无尘衣(鞋)」的采购业务。但2014年9月,陈男却请专利事务所人员,把自己获知的营业秘密,向智慧局申请专利,取得「导电织带连接全身式无尘衣」、「导电织带连接无尘鞋」2项专利,日月光公司事后接获协力厂通知,比对后提出告诉。
 智财法院合议庭认为,陈男透过日月光公司员工口述、出示的无尘衣、鞋样品及电子邮件数据等,取得该产品信息,且其具有经济价值、秘密性,并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属日月光公司的营业秘密,陈男仍意图为自己不法利益,用以申请专利,本院审酌陈男已与日月光公司达成和解,给予缓刑。(2019.04)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20190401/C3
智慧财产法院刑事判决 107,刑智上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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