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通过 防杜产地标示不实 增订检举制度

S191204Y8・S191203Y8 2020年1月号
 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业于12月3日三读通过,本次修法主要是为维护「台湾制造」(MIT)产品的国际声誉及我国整体经贸利益,尤其在中美贸易冲突双方互相加征额外关税之际,为遏止不肖厂商进口中国大陆货品改标我国产地、申请或使用不实的原产地证明书,经济部提案修法提高罚锾额度,并增列民众检举产地不实之奖励规定,另为保护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提高相关罚金及罚锾之额度,以符管理需要。本次修法重点分述如下:
一、明确规范出进口人不得以虚伪不实之方式申请相关贸易许可、证明文件,或使用该许可、证明文件。(修正条文第17条)
二、为防杜出进口人产地标示不实之行为致外国对我厂商展开调查,影响我国整体产业利益及声誉,增订检举奖励规定。(修正条文第17条之1)
三、为有效管理及吓阻厂商违法输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至管制地区等情形,爰提高其刑罚之罚金额度。(修正条文第27条)
四、为有效管理及吓阻厂商违法输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至非管制地区等情形,并防堵不肖厂商申请及使用不实产证、标示不实产地,或以不正当方法扰乱贸易秩序等违规行为,爰提高其行政罚之罚锾额度。(修正条文第27条之2及第28条)(2019.12)

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20191204/A4
国际贸易局新闻稿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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