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捷所得税协定自2021年1月1日实施
S200708Y8・S200708Z8 2020年8月号
财政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台湾与捷克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嗣经双方完成预定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之相互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生效,为台湾第33个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税协议(与欧洲国家第16个、与欧盟会员国第13个)。该协议可减低跨境贸易投资障碍,为双方经贸投资往来、产业合作及技术交流提供更优质租税环境。
台捷所得税协议共29条,主要由所得来源国(例如捷克)就他方缔约国(例如我国)居住者(含人民及企业)取得之各类所得提供合宜之减免税措施,以消除重复课税,并提供争议解决机制,预防或排除跨境课税相关问题。
财政部说明,捷克为欧盟会员国,位处欧洲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且基础建设完善优良。依据经济部截至2020年5月底之统计,捷克为台湾在欧洲第7大投资国(次于荷兰、英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及奥地利),指针性信息制造产业在当地设厂投资,为我商布局欧洲市场重要据点。台捷所得税协定生效后,有助减轻台商于捷克所得税负,倘符合该协议相关规定,台湾公司投资捷克公司取得股利,于捷克税负由35%减轻至10%;台湾公司出租工业或科学设备予捷克公司取得租金收入,于捷克税负由35%减轻至5%;台湾公司提供捷克公司技术服务之收入,如该台湾公司未于捷克设立固定营业场所,且其于任何12个月派员提供捷克公司技术服务不超过9个月者,于捷克税负由35%减轻为零。另台捷所得税协议系平等互惠适用于双方居住者,因此捷商在台湾从事类似营运模式,亦可在台湾享受类似减免税利益,提升捷商以台湾为基地进入亚洲市场之意愿,双方深具经贸投资合作潜力。(2020.07)
资料来源:
财政部新闻稿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