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修正草案 营业秘密诉讼保护更周延

S230112Y9 2023年2月号

  立法院2023年1月12日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修正草案,通过之条文共77条(增订36条、修正41条),规范密度较现行法仅41条大幅增加。以下为本次修法之9大重点:
一、完备营业秘密诉讼保护—侵害营业秘密案件均由智商法院审理,以各项措施强化诉讼中营业秘密之保护
  修正重点包含将第一审智慧财产民事事件明定专属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管辖;侵害一般营业秘密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审智慧财产法庭审理,以落实专业、妥适及迅速审理的目标;另配合国家安全法规定,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刑事案件,由相当于高等法院层级之第二审智慧财产法庭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同时明定最高法院应设立专庭或专股办理智慧财产案件,以贯彻审理的专业。
  此外,增订营业秘密卷证去识别化之代号或代称、卷证信息获知权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护营业秘密卷证内容;并将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采非告诉乃论,提高刑责;另引进境外违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实营业秘密诉讼保护。
二、智慧财产案件集中审理—引进审理计划制度
  增订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特定事件,或其他事件因案情繁杂或有必要时,法院应与当事人商定审理计划;另为提升诉讼效能,并规范违反审理计划事项之法律效果。
三、扩大实行强制律师代理
  考虑智慧财产民事事件具高度法律专业,为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审理效能,新增特定类型之智慧财产民事事件皆强制律师代理。
四、扩大专家参与审判—引进查证制度与专家证人制度
  为协助法院于新兴高度技术性与专业性之诉讼事件发现真实,并解决证据偏在问题、促进当事人诉讼上武器平等,参考日本《特许法》规定,引进起诉后得声请法院选任中立之技术专家,执行搜集证据程序的「查证」制度;又为求专业、妥适、迅速解决当事人纷争,增订准用商业事件审理法实行的「专家证人」制度。  
五、纷争解决一次性、避免裁判歧异—建立司法与行政信息交流制度
  增订建立司法审理与行政审查间之信息交流制度、征询智慧财产专责机关意见制度、专属授权之诉讼告知义务及知识产权有效性判断歧异之再审限制,以避免裁判歧异。
六、促进审理效能—技审官报告书将更公开透明
  技术审查官制作之报告书,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得公开全部或一部内容,且应给予当事人辩论之机会,始得采为裁判基础;降低被害人举证之证明度,另课予被控侵权行为人具体答辩义务。
七、增进科技设备审理、司法E化升级
  修正扩大运用科技设备参与诉讼程序对象,及增订裁判正本得以电子文件送达。
八、增订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让被害人更能积极捍卫权益
  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增订准用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诉讼参与规定。
九、解决实务争议
  修正「更正再抗辩」制度及「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等规定,强化诉讼之纷争解决机能。
(2023.01)

资料来源:
司法院新闻稿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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