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修正案 捍卫台湾优良品种
S230502Y1 2023年5月号
立法院于2023年5月2日三读通过「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第51条、第53条之1及第55条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农委会表示,本次修法增订禁止输出入条款、刑责入法,并提高限制输出入之罚锾,有助防范优良品种遭非法外流或回销国内,侵害台湾农业经济安全及国家利益。
农委会说明本次三大修法重点,分别为:1、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输出入种苗、种苗之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物;2、刑责入法,违反禁止输出入公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违法之物没收,并设有法人并罚规定;3、提高违反限制输出入公告之罚锾为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并赋予没入之执法弹性。
农委会强调,种苗是台湾农业竞争力之根本,絶不容台湾优势种苗遭非法外流。为有效管制,该会经盘点目前亟需管制品项,对应个案,研拟依法公告限制、禁止之类别、管制条件及样态,将据以邀集有关机关、产业团体等单位议定公告品项,并与边境管理机关合作落实查察管制,于边境、产业界加强倡导,期能维护台湾农业竞争力、永续农产业发展。(2023.05)
资料来源:
行政院农委会新闻稿20230502